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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涉税难点问题处理及例解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往往再通过招拍挂程序,把土地出让给有关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生地,需要政府进行负责土地的拆迁和“七通一平”工作,可是政府又受到资金瓶颈问题,只能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参与土地一级市场的拆迁整理工作,或者通过土地返款的形式,将摘牌者交付的土地购买款中返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给土地摘牌者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整理工作,或者让土地摘牌者向被收回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用,作为原土地使用者自行进行拆迁的费用和土地补偿的费用。在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的以上经济行为中,涉及到以下三种涉税难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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