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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挂车产品强制性项目检验方案表
1.按照标准要求“不适用
项目
”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填“■”按照标准要求“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按以下规定填写:实测填“△”、同一型式(或视同)填“○”、豁免填“★”;
2.视同判定结果栏由中介机构填写符合视同条件的填“√”不符合视同条件的填“×”;
3.对同期申报车型可不填写检验报告编号但须注明基础车型
产品
型号在备注内注明“同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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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拓展/其它 项目管理
格式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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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126776
上传时间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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