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详情

汽车和挂车产品强制性项目检验方案表
1.按照标准要求“不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填“■”按照标准要求“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按以下规定填写:实测填“△”、同一型式(或视同)填“○”、豁免填“★”;
2.视同判定结果栏由中介机构填写符合视同条件的填“√”不符合视同条件的填“×”;
3.对同期申报车型可不填写检验报告编号但须注明基础车型产品型号在备注内注明“同期申报”


……………………
需下载分
1
下载次数
0
人气
60
共 0 人评论
发表评论
  • 暂无评论
提交
分享 分享
收藏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