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第一章 聘任与管理第二条 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第三条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四条 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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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分类财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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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编号88579
- 上传时间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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